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民办函〔2019〕137号,2019年1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自愿性规范,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运用《指引》,结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老年人自由选择,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行为。
二、公开内容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过程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等三类,各机构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一)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法人登记情况、备案信息、相关资质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服务资源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可提供服务的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遵循的服务质量规范标准、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设施设备情况、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等。
(三)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意见反馈途径、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等情况。
三、公开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及时更新。
1.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等方式公开信息,并告知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统一信息平台,为养老服务机构公开发布信息提供便利。
2.服务质量信息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事项,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服务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与老年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向老年人做出重点提示和说明。
3.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前应履行内部程序,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开,并做好审批记录存档备查。
附: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方式(择其一) |
公开对象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1 |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
法人登记情况 |
●法人登记类型:工商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未经法人登记 ●中文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2 |
备案信息 |
●是否备案 ●备案机关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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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资质情况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独立设置或者内设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4 |
服务资源信息 |
可服务老年人类型及床位数 |
●身体自理情况:自理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普通床位数 ●护理型床位数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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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资源信息 |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
●服务内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规范的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等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6 |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
●收费标准 ●支付方式:预付型、周期性支付(月付、年付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7 |
服务质量规范标准 |
●国家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8 |
相关从业人员数量 |
●服务人员总数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情况:护理员、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人数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9 |
设施设备情况 |
●居室类型及数量:单人间、双人间等 ●康复设备情况:康复室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10 |
接收捐赠或志愿信息 |
●接收捐赠金额或具体物资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获取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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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
相关规章制度 |
●基本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12 |
意见反馈途径 |
●投诉电话、邮箱、意见箱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
13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政府开展相关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卫生检查等。 |
信息公开规定 |
自获取结果之日起10日内 |
养老服务机构 |
□书面或口头告知 ■内部公示栏 ■统一信息平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