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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19-000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  成文日期  2019-12-25
 公开日期  2019-12-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对60-79 岁、80-89 岁、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 80 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各县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不再分类施保。

罗庄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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