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验证材料为由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重病指参照临沂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已享受报销。验证材料为医保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信息查询回函。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验证材料为刑事判决书、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验证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儿童失联父母的回函 。
5.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