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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4-15
 公开日期  2019-04-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4-15  失效日期  2021-04-14
 文号  罗财库〔2019〕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罗财库〔2019〕2号


各镇街道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各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规范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我们制定了《罗庄区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019年4月15日


罗庄区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顺利运行,规范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罗庄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罗财库〔2019〕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可视化表现形式,利用身份认证与数字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更改、不可否认性,具有与实物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区级预算单位等各业务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电子支付业务)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制作、使用电子印章,在办理资金收付、清算、对账等业务的电子凭证上签署,并在电子凭证库留存。

第四条  电子印章应为签署者或签署机构所独有。在签署电子文件时,电子印章制作数据应仅由签署者或签署机构所控制,能够可视化甄别所签署的电子文件是否被篡改,并有效控制所签署电子文件的打印份数,以及电子印章的形态。

第二章  电子印章的分类与存储管理

第五条 电子印章分为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电子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名章(以下简称电子法人章)和普通个人名章(以下简称电子私章)三类。

(一)电子公章包括:

1、区财政局办理清算额度、授权支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拨款及收支对账等业务使用的“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会计专用章”;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等记账凭证使用的“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电子凭证核算专用章”。

2、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理资金清算、预算拨款等业务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库业务转讫章(2)”;办理国库收入报表、收支对账等业务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临沂市罗庄区支库”章。

3、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及支付对账等业务使用的“××银行区级电子支付专用章”;办理资金清算等业务使用的预留印鉴中的业务专用章。

4、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授权支付及对账等业务使用的“××电子支付专用章”。

(二)电子法人章。主要是区财政局、代理银行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使用的单位法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授权代表人名章等。

(三)电子私章。主要是预算单位、区财政局、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具体经办电子支付业务人员使用的个人名章。

第六条  区财政局、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的电子公章和电子法人章,由三方自行制作,根据签章验章校验规则,在本方和对方电子印章服务器存储管理,以下统称服务器印章。

电子私章和预算单位的电子公章,由区财政局统一制作,在USBKey中存储,在电子印章服务器中备案,发放给使用者本人或单位管理使用,以下统称USBKey印章。

第三章  服务器印章的制作、使用、备案

第七条  区财政局、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管理使用的电子公章和电子法人章,由各方自行根据实物印章的印模,通过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制作。

第八条 根据签章验章业务对应关系,三方须从本方电子印章服务器中导出电子印章加密文件,刻录成备案光盘,派专人连同正式备案文件送达对方。正式备案文件中需包含备案印章印模、备案时间等内容。接收方审核后将备案的电子印章加密文件导入其电子印章服务器。

为保证服务器印章的安全,服务器印章只能通过刻录光盘方式备案,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备案。备案光盘和备案文件应视同实物印章的印鉴卡保存管理。

第九条  服务器印章可以授权本方多人使用,各方须对使用人员进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对不兼容岗位须分别授权。各方应完善信息系统管理控制,保证使用人员不能越权违规使用,并按照“谁使用谁留名”的原则,可追溯查询到具体使用人,确保规范安全使用服务器印章。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相关实物印章发生变更的,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制章,并以正式备案文件重新进行印章备案,相关方进行服务器印章的变更处理;相关实物印章停止使用的,应以正式文件通知相关方做停用处理;服务器印章发生失密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相关方做注销处理。

第四章 USBKey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

第十一条 USBKey印章包括:预算单位公章和预算单位经办人名章,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名章,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名章。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名章、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名章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公章与单位机构证书绑定,预算单位经办人名章与其个人数字证书绑定。经办人与审核人不得由一人兼任,预算单位公章由审核人使用,USBKey印章不能混岗使用。

第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申领USBKey印章时,应填报《预算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向区财政局集中申请,文件中需要包含预算单位的全称、单位预算编码,经办人与审核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附《预算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要求,对USBKey印章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区财政局使用财政CA认证系统和安全支撑控件,根据预算单位信息制作机构证书和电子公章,并绑定存储到USBKey;根据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岗位权限等信息制作个人数字证书和电子私章,并绑定存储到USBKey。

第十五条  USBKey印章由各预算单位到区财政局领取,领取人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登记领取。

第十六条  USBKey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持有人领取USBKey印章后须立即登录系统修改初始密码。USBKey密码应妥善管理、定期修改,严禁向他人泄露。

(二)USBKey印章必须在电子支付业务专用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在其它电子设备上使用。经办人录入相关电子凭证后,使用本人USBKey加盖电子私章,审核人经审核无误后使用单位机构USBKey加盖电子公章。

(三)USBKey印章视同实物印章进行管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携带出单位。

(四)USBKey印章发生丢失、被盗、失密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向区财政局报告,区财政局及时注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 USBKey印章变更、损坏的,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由预算单位出具正式文件(《预算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作为附件,下同)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文件中需要说明原由、原印章信息、USBKey编号等,同时交回原USBKey印章。区财政局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重新制章,预算单位领取人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登记领取。

USBKey印章丢失、被盗的,由预算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向区财政局报告原由,并重新申请制作新章,区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制发。

USBKey印章不再使用的,预算单位须出具正式文件报区财政局,文件中需要说明注销原由、原印章信息、USBKey编号等,同时交回原USBKey印章,由区财政局做注销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方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的电子印章及USBKey管理细则,确保电子印章严格规范管理,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九条用于标识作废电子凭证和补录电子凭证的电子戳记,具有与实物戳记相同的证明效力,应视同服务器印章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14日。


附件:


预算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及说明


预算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

1.申请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预算编码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印章申请

申请类型

□印章申领□印章变更□印章补办□印章注销□密码重置

印章类型

□电子公章□电子私章

3.原电子公章信息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USBKey编号


4.新电子公章信息

USBKey编号


5.原电子私章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

USBKey编号

经办人

审核人







6.新电子私章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

手机号码

USBKey编号

经办人

审核人









7.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8.区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9.区财政局信息中心意见

(盖章):年月日

10.印章申领

申领人签字: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填表说明见背面。






填表说明


1.申请机构信息请填写预算单位当前最新信息;

2.带有选项的内容请在“□”内打“√”,其中印章申请类型和电子私章申请岗位只能单选;

3.本表中经办人、审核人岗位不能为同一个人;

4.新申请的电子公章和电子私章的“USBKey编号”由财政部门填写;

5.印章申领:电子公章请填写第12项,电子私章请填写第126项;

6.印章变更:电子公章请填写第123项,电子私章请填写第1256项;

7.印章补办:电子公章请填写第123项,电子私章请填写第1256项;

8.印章注销:电子公章请填写第123项,电子私章请填写第125项;

9.密码重置:电子公章请填写第123项,电子私章请填写第125项;

10.若申请类型为“印章申领”,需在本表左上角加盖预算单位公章;

11.审核人相关信息采集为便于支付系统权限配置,不制发电子私章;

12.本表一式二份,由区财政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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