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罗庄区政府印发了《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加强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燃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1〕88号)等规定,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包括新建站和合建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等工作。
问:对于《办法》中提到的合建站是指什么?
答:《办法》中提到的合建站,是指与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或者充电站等合并建设的加氢站。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十三条。第1条至第3条,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第4条至第9条,主要明确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第10条至第12条,主要明确加氢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13条,对文件生效时间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问:《办法》中附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附件是罗庄区加氢站建设审批暂行程序,从适用范围、审批原则、审批程序、报建环节、验收环节、经营条件六方面,对加氢站建设审批暂行程序进行规范。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