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7号
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619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45.811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批次地块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李家白庄村、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崔王庄村、王家对河村、高都街道铁匠庄村、西高都村、沈牌子村、冉庄村、常旺村、册山街道东册山村、老沂庄村、后村、潘庄村、房庄村、南头村,面积45.8119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李家白庄村、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崔王庄村、王家对河村、高都街道铁匠庄村、西高都村、沈牌子村、冉庄村、常旺村、册山街道东册山村、老沂庄村、后村、潘庄村、房庄村、南头村等3个街道17个村土地,其中: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土地1.6626公顷(水浇地0.001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6608公顷),李家白庄村土地0.159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592公顷),黄家对河村土地2.7987公顷(水浇地0.1729公顷、有林地0.8479公顷、农村宅基地1.7779公顷),孙家对河村土地4.6773公顷(水浇地2.2227公顷、旱地0.0070公顷、有林地0.4588公顷、农村道路0.1670公顷、坑塘水面0.3592公顷、沟渠0.015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007公顷、农村宅基地0.3463公顷),崔王庄村土地3.2671公顷(水浇地0.7058公顷、旱地0.5035公顷、农村道路0.0134公顷、沟渠0.0700公顷、设施农用地0.3339公顷、农村宅基地1.3902公顷、殡葬用地0.2503公顷),王家对河村土地2.7486公顷(水浇地0.0070公顷、农村道路0.0120公顷、农村宅基地1.569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1606公顷),高都街道铁匠庄村土地3.6603公顷(水浇地1.7515公顷、农村道路0.1584公顷、坑塘水面0.1383公顷、沟渠0.1188公顷、农村宅基地1.4933公顷),西高都村土地1.4070公顷(旱地0.2215公顷、有林地0.5026公顷、设施农用地0.1317公顷、农村宅基地0.5512公顷),沈牌子村土地4.4612公顷(旱地1.7266公顷、农村道路0.0609公顷、坑塘水面0.1682公顷、农村宅基地2.5055公顷),冉庄村土地2.3483公顷(旱地1.3280公顷、有林地0.0366公顷、农村道路0.1483公顷、沟渠0.0182公顷、农村宅基地0.0518公顷、殡葬用地0.7654公顷),常旺村土地6.7645公顷(水浇地1.6026公顷、旱地0.2241公顷、有林地0.4616公顷、农村道路0.1329公顷、坑塘水面0.1731公顷、沟渠0.0111公顷、设施农用地0.2888公顷、农村宅基地3.8703公顷),册山街道东册山村土地3.6611公顷(农村道路0.1255公顷、农村宅基地3.5356公顷),老沂庄村土地4.5259公顷(水浇地0.2245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农村宅基地4.2926公顷),后村土地0.9569公顷(农村道路0.0490公顷、农村宅基地0.9079公顷),潘庄村土地0.791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249公顷、农村宅基地0.7662公顷),房庄村土地0.7482公顷(农村道路0.010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1361公顷、农村宅基地0.6017公顷),南头村土地1.1739公顷(水浇地0.0199公顷、农村宅基地1.1540公顷)。该批次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61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