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关于盛庄街道葛庄村
等6个街道(镇)11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盛庄街道葛庄村等6街道(镇)11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批拟征收盛庄街道葛庄村土地总面积3.0685公顷,其中:农用地3.0486公顷(水浇地2.2461公顷,旱地0.5683公顷、有林地0.0522公顷,农村道路0.0777公顷、沟渠0.1043公顷)、建设用地0.0199公顷(农村宅基地0.0199公顷);
拟征收高都街道南茶棚村土地总面积0.5621公顷,其中:农用地0.5621公顷(水浇地0.0030公顷,有林地0.5396公顷、沟渠0.0195公顷);
拟征收高都街道东高都村土地总面积1.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1.0000公顷(水浇地0.9283公顷,沟渠0.0717公顷);
拟征收褚墩镇西永安村土地总面积0.25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578公顷(农村宅基地0.2578公顷);
拟征收高都街道大塘崖村土地总面积2.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2.6666公顷(水浇地2.5921公顷,农村道路0.0745公顷);
拟征收黄山镇柳行村土地总面积1.08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890公顷(工业用地1.0890公顷);
拟征收黄山镇安头村土地总面积0.5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3公顷(水浇地0.5105公顷,农村道路0.0228公顷);
拟征收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总面积3.1548公顷,其中:农用地2.8185公顷(旱地1.1561公顷、其他林地1.5418公顷、农村道路0.0132公顷、沟渠0.0538公顷、坑塘水面0.045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3363公顷(农村宅基地0.3363公顷);
拟征收褚墩镇孙盛庄村土地总面积2.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2.0000公顷(水浇地2.0000公顷);
拟征收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土地总面积6.5619公顷,其中:农用地6.5619公顷(水浇地0.3420公顷、有林地5.7123公顷、农村道路0.2190公顷、坑塘水面0.2886公顷);
拟征收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土地总面积1.4381公顷,其中:农用地1.4381公顷(水浇地1.1338公顷、有林地0.1985公顷、农村道路0.0121公顷、沟渠0.09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盛庄街道葛庄村土地位于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山屯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褚墩镇西永安村、孙盛庄村,黄山镇柳行村、安头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 拟征收高都街道东高都村、南茶棚村、大塘崖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08.7256万元,其中:葛庄村276.1650万元、南茶棚村39.6281万元、东高都村70.5万元、西永安村14.3079万元、大塘崖村187.9953万元、柳行村60.4395万元、安头村29.5982万元、汤庄村175.0915万元、孙盛庄村111.0000万元、石杭岭村364.1855万元、土山屯村79.814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42.6936万元,其中:东高都村25.5万元、汤庄村37.8904万元、石杭岭村159.0662万元、土山屯村20.2370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2.5429万元,其中:汤庄村2.8159万元、石杭岭村5.9520万元、土山屯村3.775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08.7256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村(居)委会,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668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58.7491万元,其中:葛庄村76.7739万元、南茶棚村14.0637万元、东高都村25.02万元、西永安村6.4502万元、大塘崖村66.7183万元、柳行村27.2468万元、安头村13.3432万元、汤庄村78.9331万元、孙盛庄村50.04万元、石杭岭村164.1787万元、土山屯村35.9812万元。
四、其他事宜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5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0539-828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