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0-00001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宏旺30万吨彩钛新材料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成文日期  2015-11-02
 公开日期  2015-11-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宏旺30万吨彩钛新材料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5〕49号

为临沂市罗庄区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东至葛庄村村庄,西至罗庄区人民政府,南至罗庄区人民政府,北至葛庄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东至葛庄村水浇地,西至葛庄村旱地,南至葛庄村有林地,北至葛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南茶棚村,东至沟渠,西至农村道路,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南茶棚村有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南茶棚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南茶棚村,东至南茶棚村有林地,西至农村道路,南至南茶棚村有林地,北至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南茶棚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东高都村,东至东高都村水浇地,西至东高都村水浇地,南至东高都村水浇地,北至东高都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东高都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褚墩镇西永安村,东至西永安村村庄,西至西永安村村庄,南至西永安村村庄,北至西永安村村庄、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褚墩镇西永安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大塘崖村,东至大塘崖村水浇地,西至大塘崖村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大塘崖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黄山镇柳行村,东至柳行村村庄,西至柳行村水浇地,南至柳行村村庄,北至柳行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黄山镇柳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东至柳行村水浇地,西至安头村水浇地,南至安头村水浇地,北至安头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东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西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南至汤庄村村庄、旱地,北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

用途:特殊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东至汤庄村旱地、其他林地,西至汤庄村水浇地,南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北至汤庄村旱地、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

用途:特殊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孙盛庄村,东至孙盛庄村水浇地,西至孙盛庄村水浇地,南至孙盛庄村水浇地,北至孙盛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褚墩镇孙盛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土山屯村水浇地,南至杭岭村有林地、水浇地,北至石杭岭村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土山屯村水浇地,南至杭岭村有林地、水浇地,北至石杭岭村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