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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1-0000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环保科技装备定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成文日期  2020-07-06
 公开日期  2020-07-06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环保科技装备定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褚墩镇桥头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0〕15号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罗庄经济开发区环保科技装备定制化项目(智能环保设备定制产业化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褚墩镇桥头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褚墩镇桥头村土地位于褚墩镇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09.3620亩,其中:

农用地109.3620亩(耕地107.9220亩,其他农用地1.440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经济开发区环保科技装备定制化项目(智能环保设备定制产业化项目)用地。该项目为环保科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5.53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2.6161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42.6161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5.534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桥头村村委会账户,由村委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05.217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褚墩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褚墩镇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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