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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23-0000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  2023-05-17
 公开日期  2023-05-17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罗庄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组织层级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实施层级

抽查内容

1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4月-10月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发展改革部门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其他相关内容。

配合

能源部门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市、县级

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考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2

资产投资项目检查

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行政检查

已开工备案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已开工项目),抽查1次

4月-11月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发展改革部门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配合

自然资源部门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建设工程许可①是否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②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市、县级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已招标核准项目),抽查1次

4月-11月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市、县级

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合法合规等。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

配合

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3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能源行业用能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4月-11月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能源部门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市、县级

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考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配合

发展改革部门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其他相关内容。

4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

1.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3.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4月-11月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省、市、县级

发起

能源部门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

市、县级

煤矿生产任务下达情况、组织生产情况、矿井三量以及回采率管理情况。

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市、县级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管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30%,抽查1次

4月-10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能源部门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市、县级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配合

公安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市、县级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6

安全生产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煤矿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4月-11月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市、县级

发起

能源部门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煤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全省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市、县级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现场安全情况,包括领导带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等情况。

配合

公安部门

/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的检查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市、县级

落实出入库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以及库房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流向登记等制度情况;《爆破安全规程》等要求的现场安全作业措施情况。

7

粮食购销检查

1.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2.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5月-11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粮食和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市、县级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陈粮出库进行质量鉴定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市、县级

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进行备案和申请周期检定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8

粮食库存检查

1.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2.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承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4月-11月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粮食和储备部门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市、县级

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进行备案和申请周期检定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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