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2-00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2年度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2-04-21
 公开日期  2022-04-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度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涉企抽查对象全部按照风险等级进行抽取,对于高信用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于低信用风险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提升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目前,检查对象名单已由省局统一随机摇号抽取,并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抽查比例为:

1.全区相关领域企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分别采取不同抽取比例;

2.全区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00%;

4.拍卖活动经营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为100%;

5.文物经营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为100%;

6.商品交易市场,抽查比例为50%;

7.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1%;

8.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1%;

9.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30%;

10.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0.02%;

11.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集体配送餐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1%;

12.小餐饮,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0.1%;

1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8%;

14.特殊食品经营者,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为0.5%;

15.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0%;

16.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

二、检查人员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科学合理分配检查力量,灵活采取科学合理的人员匹配方式,通过所内随机、所所随机、局所联动等方式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避免因匹配不均衡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抽查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积极探索采取智能化监管手段,提升抽查效率。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2年4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15日结束。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于4月29日前完成抽查对象的人员匹配工作,在11月1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于11月21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四、检查内容

(一)对于检查对象中的全区相关领域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其中,公示信息检查中的年度报告检查事项,在6月30日前开展检查的,检查其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在6月30日之后开展检查的,检查其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

(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对于拍卖活动经营市场主体,开展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开展拍卖相关行为的检查;对于文物经营市场主体,开展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于商品交易市场,开展为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三)对于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对于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抽查事项为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抽查事项为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对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集体配送餐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小餐饮,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于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对生产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于特殊食品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科学安排检查时间,统筹部署抽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控。

(二)审慎录入检查结果。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11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一旦公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三)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电子设备检测、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能够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的,可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四)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发现应移交、移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移送相关单位处置。

六、其他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执法资源,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部署、多头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送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并由区局相关业务科室统一汇总后及时对口请示省、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区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指导本业务条线抽查工作。涉及抽查软件操作与技术保障事项,请与区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联系。

区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姚强05398268015

市场规范管理科王开颜05398268901

食品安全协调科刘菲05397086556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