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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18-0000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临沂城投宝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罗庄区高都街道还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18-12-27
 公开日期  2018-12-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临沂城投宝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罗庄区高都街道还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临沂城投宝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罗庄区高都街道还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已由临沂忠信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评估,并编制了《罗庄区高都街道还建项目节能报告》(报告编号:ZXGS-JNPG-201802016,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节能评审,经委托评审,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

1. 该《报告》内容及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临政办发〔2015〕3号)的要求。

2.该《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准确适用。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鼓励类”第三十七条“其他服务业”的第1款“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该项目属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3.该项目采取了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设计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经核算,项目达到居住后年耗电729.56万kWh,折896.63tce(当量值);年耗水462895.01m3,折39.67tce;年耗天然气35.54万m3,折431.56tce;年采暖热负荷耗热量为33075.13GJ,折1128.52tce,项目年综合能耗为2496.38tce(当量值)。项目用能数量、能源消费结构比较合理,满足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要求。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该《报告》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建成后或试运行3个月内,你公司应当向我办提出节能验收申请,未通过节能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或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次审查总量10%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办进行节能审查。

此复。

罗庄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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