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奥德航瑞置业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奥德海棠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现对你单位申请预审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沂州路与沂河路交汇处东南。项目总投资约为1.2亿元。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0.671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符合临沂市罗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713.88平方米,容积率为1.74,绿地率为35%,符合国家相关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原则上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拟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正式批准文件,在项目经核准后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