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4〕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对照国发〔2024〕14号文中宣布失效的一批国务院文件,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13件区政府及部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部门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
附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部门文件目录(13件)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部门文件目录
(13件)
1、罗庄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罗政发〔2016〕37号)
2、罗庄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罗政发〔2017〕19号)
3、罗庄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罗政办发〔2017〕72)号
4、罗庄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罗政办发〔2018〕60号)
5、罗庄区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罗政办发〔2018〕63号)
6、罗庄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罗政字〔2018〕34号)
7、罗庄区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罗政办字〔2018〕294号)
8、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罗政字〔2020〕16号)
9、罗庄区加快“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罗政办字〔2018〕292号)
10、罗庄区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罗政办字〔2018〕293号)
11、打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罗政字〔2017〕29号)
12、罗庄区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罗经信字〔2016〕6号)
13、罗庄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罗安发〔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