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临沂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罗庄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规定,我区通过框架协议程序,确定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服务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内容
(一)定点保障范围
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调研接待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事业单位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二)定点服务期限
政府采购的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4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三)入围企业、中标价格
1、定点维修:本期定点维修企业共7家及中标价格(见附件1)。
2、定点保险:本期定点保险企业共7家及中标价格(见附件2)。
3、定点加油:本期定点加油企业共3家及中标价格(见附件3)。
以上入围的定点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规定,为各单位提供机动车辆相关服务,定点服务企业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价格可由双方在此基础上商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机动车辆实际情况,在入围的三定点服务企业中任意选择对应的服务项目企业服务。
(四)执行要求
1、定点维修。(1)各类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城区以外距离较远发生故障的车辆可就地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均应当在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汽车装具更换。(2)车辆维修后,经检验合格,由送修单位签字确认。定点维修企业须及时打印“维修明细单”和发票,作为维修单位报销凭证。(3)定点维修企业通过网上商城定点维修功能,录入送修单位车辆的维修信息。送修单位确认维修信息无误后,关联项目分包,生成定点维修服务办理单(简易合同),合同备案后通过支付系统完成结算。(4)各维修企业应为送修单位建立公务车辆维修档案。
2、定点保险。商业保险,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选择险种和投保额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3、定点加油。严格执行《罗庄区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制度。特殊情况下,在异地发生的加油(非入围供应商)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加油,同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加油事由、地点、发票、负责人审核签字等)。
4、各街镇公务用车保险需从入围的7家保险公司中选择,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可使用本次招标确定的入围企业,也可根据所在区域就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维修、加油企业作为定点机构。
二、管理监督
(一)考核评价。各定点汽车服务企业服务期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依据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建立对定点汽车服务企业的评价考核机制,对定点汽车服务企业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进行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二)监督举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对三定点服务企业如有投诉,可填写《公务用车三定点投诉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发送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或拨打电话0539-8246333进行投诉举报,三定点服务企业如被有效投诉三次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三)违约责任。定点汽车服务企业服务期间,如有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并全区予以通报。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选择使用各入围企业,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目录及价格目录
2、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目录及价格目录
3、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企业目录及价格目录
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批验收单
5、公务用车三定点投诉表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附件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目录及价格目录
注:1、供应商实际收费=维修工时单价×维修所需工时+维修材料成本费×(1+维修材料加价率)。
2、工时单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加价率不得高于中标加价率。
附件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批验收单
发票编号:
送修单位(盖章): 维修单位(盖章):
送修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5:公务用车三定点投诉表
被投诉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