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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4-00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8
 公开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字〔2023​〕39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罗政字〔202339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成立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8


关于成立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刘克区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改革办主任、区委国安办主任

  员:陈明邦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汝华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区委两新组织工委书记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张洪道  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相努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苗士青  区发改局局长

   区教体局局长

徐德泰  区工信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何福华  区司法局局长

王宏伟  区财政局局长

巩国江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军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金宝  区住建局局长

仲启明  区水务局局长

董字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李汉峰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朱振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燕常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振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文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洪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滕孝敬  区大数据局局长

季善杰  罗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庄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永瑞  罗庄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刘志文  罗庄规划编研分中心主任

   罗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栾正涛  傅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孔达  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冠男  沂堂镇镇长

   褚墩镇镇长

   黄山镇镇长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朱洪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1.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2.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是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二条 区城管委主任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区城管委下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作为办事机构。区城管办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城管委日常工作。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区城管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城管办按程序报区城管委批准。

第五条 区城管委主要职责:

1. 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

2.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健全完善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发展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3. 明确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4. 对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总结表彰。

5. 指导推进全区城市治理工作,促进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6. 分析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形势,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8.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城管办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实施全区城市管理近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2. 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3. 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进行分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其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城市管理效能评价考核工作,贯彻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对各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点评,通报考核结果,按照规定兑现奖惩。

4. 负责区城管委日常工作,依托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工作平台,综合指导、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各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

5. 督促、推进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项目建设。

6.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交流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开展城市管理各项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7. 制定完善区城管委成员例会、联席会议、协作联动等配套制度,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调度和协调工作。

8. 完成区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会议制度:

区城管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研究城市管理领域重大问题,部署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审议城市管理重要文件。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扩大会议,研究协调城市管理专项工作。

区城管委全体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报,区城管办汇总报区城管委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区城管委委员或者有关方面拟提报的全体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或扩大会议)议题,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涉及多个部门的,在提报前原则上应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列明相关情况并提出倾向性意见,一并报区城管办。

区城管委全体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或扩大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须经区城管办主任审核后报区城管委主任签发。

第八条 工作制度:

1. 工作报告制度。区城管委建立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区城管委全体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或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通过专报等形式,由区城管委委员签发后,及时报告区城管委并抄送区城管办。

2. 工作联络员制度。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科室牵头本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牵头科室需要调整的,要及时通报区城管办。

第九条 本规则由区城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2

罗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划和管理要求,加强指导阅报栏、宣传栏和公益广告的档次水平;根据全市文明创建工作部署安排,将街镇部门单位工作成效作为文明创建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统战部:负责处置民族宗教中出现的群发性事件;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编办: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制定和编制核定工作;负责用编进人计划的核准工作;参与研究、指导协调城市管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做好与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发改局:负责处理长输油气标志及长输油气井盖的破损、缺失、锈蚀明显等问题进行处理、修复工作;支持城市管理领域基项目建设;加强对供电企业的管理;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城市管理意识,开展大手拉小手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负责督促做好校园沿街非机动车的停放;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针对户外健身设施破损、缺失、影响安锈蚀明显等问题进行修复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工信局:组织协调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开展设施维护和改造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牵头并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街(路)名牌设置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司法局: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应诉工作;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管理经费预算,保障必需的支出,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人社局:做好城市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协调和指导解决城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力量不足的问题;负责督促零工市场加强务工人员管理,做好零工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及其他专项规划;承担城市各类用地的征收、划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管理;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对违法用地进行定性、监管及行政处罚;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做好防违拆违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规范管理,实行围挡作业,出入口道路硬化,防止车辆带泥行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亮化、绿化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小区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物业小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将环境卫生管理作为物业管理小区评优达标的重要依据,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体系;积极参与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房产中介进行联合集中整治;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小区装修二次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管辖河道的治理,保持河道清洁卫生、水质良好;负责所辖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河道正常运行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挤占河道,及时修复防洪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城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规范施工行为;负责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查处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负责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杜绝对河道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农业农村总体规划,负责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领域安全,负责承担农业防灾减灾、防汛等责任;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文化市场、对占道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督促全区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点)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的安全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全区五小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单位卫生达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对全区卫生创建单位卫生达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负责职责分工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消除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隐患;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灾害防治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及时将许可结果推送给城市管理部门,并根据城市管理部门反馈对许可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参加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审管互动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实现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与监管的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反馈、无缝衔接;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市场内经营秩序管理;参与农贸市场的规划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内无证经营餐饮行为;重点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等餐饮摊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城管委日常工作,代表区城管委处理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拟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全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案件派发、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监督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等规范化建设工作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拟定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调查计划、方案,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大数据局:负责积极做好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负责监测分析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牵头拟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庄公安分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公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城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受理的阻碍城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和现场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行为人给子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抗城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危害城管执法人员,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负责全区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制售办假证和偷盗、损毁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管控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他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治理非法小广告,依法打击非法散播论等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庄交警大队:按照标准做好城区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和横幅,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区交通秩序整治,查处占用机动车道的违法停车行为;严厉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渣土车清运车辆全密闭运输制度,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的行为;配合开展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等车辆乱停乱放、占道洗(修)车等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废弃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工业企业固定噪点源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和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负责做好施工噪声和其他噪点等污染监测工作;对全区有毒有害废弃物实施监管,对生产单位、处置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做好对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固体废弃物的监管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庄交通分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加强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备案管理,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依法撤销备案;配合城管部门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入室经营、无外溢油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考核,指导各街镇、工业园区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保洁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畅通;指导做好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路政管理工作;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罗庄规划编研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容(亮化)、停车场、综合市场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报批及实施管理;做好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规划管理;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街镇: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街镇主体、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明确街镇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实施三长一会城市治理模式,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建立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一体化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3、落实街镇城管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和办公场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城管财政专户,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经费,确保城市管理经费足额保障,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同步递增;

4、及时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送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智信案件处置效率;

5、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落实城管队伍教育、培训方案,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待遇,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6、加强辖区权属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按 照《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工地扬 尘防治导则》等相关规定,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7、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属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8、规范设置便民疏导点,依法取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马路市场,按要求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任务;

9、负责做好辖区停车场、洗车场(点)的容貌、秩序管理工作;

10、做好管辖的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1、负责抓好辖区拆迁工作,加强拆迁工地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12、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依法查处辖区内毁绿、占绿行为,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养护管理及时到位;

13、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防汛、清雪防滑等工作,做好组织领导、发动宣传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14、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加大户外广告(店招)专项整治力度,保障整治经费投入;及时清理各类野广告

15、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完成城管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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