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3〕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罗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持续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38号)有关精神,依据《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罗政发〔2022〕12号),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罗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罗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