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办字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信局等部门全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4-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字〔2016〕7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信局等部门全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字〔2016〕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全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将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交通分局、罗庄区国税局、罗庄地税分局制定的《全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全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油品质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5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1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暂停受理上报新上加油站。专项整治期间,全区一律不再受理上报新上加油站。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企业,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底数,由当地街镇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同时规范现有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计量作弊、坑骗消费者、偷逃税款、存在安全隐患、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违法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罗庄区国税局、罗庄地税分局)

(二)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排查无证无照涉油生产或调和企业,敦促炼油企业落实进销台账,加强对组分油以及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流向的监管;依法查处国Ⅳ冒充国Ⅴ、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和组分油冒充成品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三)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加强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登记并报告车辆运行状态,严禁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排查整治改装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改装成品油运输车、非法运输车辆灌装成品油、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违法运输成品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和押运成品油运输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罗庄公安分局、罗庄交通分局)

(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区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要求,停止区域内加油站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五)加大监管检测力度。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依法从严查处。抽检两次不合格构成严重违法的,依法吊销其证照。(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罗庄公安分局)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时间半年。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销售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街镇对2015年度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对照非法加油站整治台账逐一核实,并现场拍照存档备查。对“死灰复燃”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清理取缔。二是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生产、运输、销售企业根据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逐项进行排查,重点是深挖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合法经营、整顿改进、予以取缔等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和新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等,逐一登记造册,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二)整顿规范和治理阶段(5月—6月)。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时限,对超出整改时限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对应予取缔的企业要坚决立即取缔,不留后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一是规范治理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销售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存在死角和遗漏。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编制行动规范和工作章程,把成品油监管工作推向深入。二是推进成品油终端资源整合,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我区石化企业以区场为导向,建立成品油零售终端品牌联盟,形成成品油来源渠道、运输、销售等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创造地方成品油品牌。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各有关单位通过总结巩固、建章立制后,向区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台账。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街镇、有关部门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督办、约谈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总责,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交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会商重大案件,规范成品油执法监管行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联合执法。经信、监察、安监、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针对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做好违法线索通报、移交处置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犯罪源头,深挖严惩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有奖举报。各相关单位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要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建设和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作用。

(四)创新整治方法。区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会商,把专项整治和常规检查结合起来,把综合督查和部门执法结合起来,把整顿规范和质量提升结合起来,针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务求效果。

(五)严明执法责任。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街镇和部门,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要视情予以责任追究。彻查非法生产经营背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对与油品质量案件有关联性或直接因果关系的渎职和贪污受贿,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和进展成效。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敦促企业守法经营,检举违法经营,形成对成品油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加快防治大气污染,规范整顿区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其他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报表制度,各有关单位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工作台账(附件1、2、3、4、5)及周报表(附件6)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区经信局成品油管理科。各街镇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正式文件的格式于4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区经信局;4月30日、6月30日、7月31日前,分别将工作台账(附件1、2、3、4、5)书面材料汇总,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汇总报区政府。

电话:8243534;传真:8243517


附件:1、成品油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台账

   2、成品油运输企业监管工作台账

   3、成品油销售企业(批发、仓储、加油站)监管工作台账

   4、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台账

   5、群众举报工作台账

   6、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附件1

罗庄区成品油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台账(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填写)



附件2

罗庄区成品油运输企业监管工作台账(主要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填写)



附件3

罗庄区成品油销售企业(批发、仓储、加油站)监管工作台账



附件4

罗庄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台账(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填写)


附件5

罗庄区群众举报工作台账(由各街镇、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填写)




附件6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备注:1、填报累计数据(第一项1-3栏由质监部门负责填写,第二项4-6栏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填写,第三项7-9栏由工商、经信、质监、国地税、安监部门根据附件3各部门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进行填写,第四项10栏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填写)。2、各街镇、有关部门将报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区经信局。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