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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2-28
 公开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字〔2017〕254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罗政办字〔2017〕25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公墓建设分布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以公益、惠民、文明、生态殡葬为方向,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有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为富强和美新罗庄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牵头、街镇主体”的原则,每个街镇建设几处覆盖面大、标准高、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自2018年起,逝者可以全部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到2020年,完成墓穴(格位)建设数量满足当地10年以上安葬需求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按照人口5万人以下的街镇1—3处,5万人口以上的街镇不超过5处的原则,优先选择荒山荒地、废弃矿山、传统墓葬点等进行建设,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地、文物保护区、河流以及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公墓。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按当地人口每年千分之七的死亡率及20年使用周期,并考虑今后三年内将景区、林区及主干道两侧的散葬坟墓进行搬迁及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来确定建设面积,人口稠密的街镇要以推行骨灰堂及楼、廊、塔、墙等立体安葬方式为主。各街镇至少建设一处街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对符合选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改扩建;当前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远超过本地居民20年使用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调,安葬范围扩展到附近村(居),防止造成资源浪费。

(二)明确建设标准。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3号)要求进行。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形成各具特色的整体布局和绿化效果。在建设要求上,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地上不留坟头,墓碑全部采用卧碑,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碑长不超过7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60厘米;墓前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可打造或预留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并建有海葬、骨灰撒散等不留骨灰纪念设施,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在配套设施上,每处公墓需配建管理房、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等,绿化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运行管理。安放墓位(存放格位)要严格按顺序依次安放,不得提前挑选。区级公益性公墓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街镇级公墓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要安排专人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对墓地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穴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强化“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有关档案要长期保存。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区文明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发改局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立项、审批工作。区民政局要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推动村(居)红白理事会积极发挥作用,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区财政局要做好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区住建、区林业局、罗庄国土分局罗庄环保分局、罗庄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罗庄国土分局要加强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供给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和乱埋乱葬等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做好棺材、纸扎等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监管和查处工作。区卫计局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仪馆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区人社局在办理干部群众去世减人业务时,原则上要求提供去世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和公墓安葬证明;提供公益性岗位,以加强公墓的维护和管理。区民宗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三)完善投入机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元/穴,并加大对骨灰堂建设的奖补力度。各街镇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墓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对规划范围内需搬迁坟墓及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当地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村(居)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广播喇叭、宣传栏等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落实督导机制。各街镇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绩效考核,成立街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组织机构,抽调专业人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在12月29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定点选址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文明办、区民政局、罗庄国土分局、罗庄规划分局。区里将定期通报各街镇建设进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建设迟缓影响惠民殡葬政策落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街镇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罗庄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组


罗庄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凯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兆艳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王 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计生协会会长

成 员:宋传增 罗庄公安分局局长

    张雪原 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罗庄环保分局局长

    姚振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陆洪春 区民宗局局长

    张洪道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克区 区发改局局长

    沈庆荣 区民政局局长

    张其伟 区财政局局长

    李军祥 区住建局局长

    孟宪伟 区人社局局长

    许传伟 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临沂罗庄商城党委副书记(挂职)(主持区卫计局工作)

    顾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灏 区林业局局长

    巩国江 区物价局局长

    杨凤强 罗庄国土分局局长

    张 磊 罗庄规划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沈庆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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