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17〕24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罗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促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根据《罗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罗庄区境内具备按方计费条件的灌区和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节水奖励基金用于罗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山东省临沂市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用水定额》执行。
第五条 罗庄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地表水定额灌溉利用和地下水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种植油料作物(包括花生、大豆)、种植经济作物(包括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的节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保障作物产量的前提下,用水户年亩节水1-30m³,按0.2元/m³进行奖励;年亩节水超30m³以上部分按0.4元/m³奖励。在丰水年份,综合考虑核减水权指标。
第六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方式为: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向工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附具农业水价调整、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等材料。由工程所有权人汇总整理,提请罗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第七条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或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
第八条 罗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所有权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规模等。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7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