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17〕2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罗庄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罗办字〔2016〕48号)要求,现将《罗庄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公开事项。《罗庄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纳入了11个区直部门单位的22项年检事项和2个区直部门(单位)的2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1项。对以上2个目录,6月30日前,区职能办要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要严格组织实施。对纳入《罗庄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等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罗庄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在不影响工作质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延长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区职能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设定,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1、罗庄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2、《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2
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