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18〕2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罗庄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罗庄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暨罗庄区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罗发〔2017〕7号)要求,制定该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和实名制,再削减2-3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推广民生事项“整链条”办理模式,切实推进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规范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两单”融合。(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政务大厅)
2.探索成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实现“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牵头单位:区编办)
3.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编办)
4.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推行事中事后监管“六双”模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应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推进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8.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9.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涉金融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优化金融生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做好信访问题就地解决、“雪亮工程”延伸应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安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
10.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开展散煤、“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统筹推进扬尘治理、机动车治理和秸秆禁烧,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土十条”。(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
1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及时公布已出台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
13.结合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4.编制公布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
16.完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强化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区编办)
18.深入推进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真实、规范、完整记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做出前全部经过法制审核。(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9.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关系。(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0.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1.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调查等工作。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4.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5.继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6.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
27.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28.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加强统计分析,加大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0.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打造人民调解便民化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32.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集中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推进网信系统平台建设,建立“诉访分离”和“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衔接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3.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按照《关于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34.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36.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38.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通过报刊、
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