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1〕3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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