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1〕24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罗庄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罗庄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罗庄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2021年罗庄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承办单位:区住建局)
2、关于全区氢能源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承办单位:区工信局)
3、罗庄区四十中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单位:区教体局)
4、支持全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承办单位:区商务局)
5、关于支持新时代新阶段罗庄区本土企业再创新业再建新功的十条扶持激励政策(承办单位:区工信局)
6、关于推动罗庄区日用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承办单位:罗庄街道)
7、关于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安置区工程建设情况(承办单位: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