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要求,满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含包车服务)需求,根据《临沂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范围
各部门(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必要的公务出行时,需在本次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享受确定的价格及服务。具体项目包括小型客车租赁服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定点服务有效期限
政府采购的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1年5月—2024年5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
(二)定点汽车租赁企业
本次共确定小型客车定点租赁企业8家,大中型客车定点租赁企业4家,新能源汽车定点租赁企业5家。定点汽车租赁企业将按照服务合同规定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三)定点服务价格
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标价格(见附件)为最高限价,具体价格可由租用双方在此基础上商定。
小型客车租赁服务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为裸车租赁费用,不含司机及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充电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充电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司机食宿费等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单车服务费用=租赁车型实际成交价格×租赁期限(实际成交价格可以低于不得高于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租车时间在3小时以内,行驶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费用按日租金的半价支付。
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价格为:成交供应商承担租车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单车单天服务费用=100公里以内(含)实际成交价格+100公里以外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公里数(实际成交价格可以低于不得高于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租车时间在3小时以内,行驶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费用按日租金(百公里内)的70%支付。
(一)执行要求
1、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租用车辆时必须从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选择。
2、租用车辆必须坚持一事一租的原则,如遇集中专项活动需长期租车时,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租用车辆时必须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机要通讯和应急保障用车价格18万(含)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租赁价格18万(含)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租用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租用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4、租用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
三、监督管理
(一)考核评价。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期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依据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或承诺,对定点汽车租赁企业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定期进行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建立对定点汽车租赁企业的评价考核机制。
(二)监督举报。对定点汽车租赁企业的违约行为,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39—8246333。
(三)违约责任。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期间,如有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并通过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全区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租赁车辆,严格履行车辆租赁流程和手续,对违规租赁车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标价格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中标价格(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