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23〕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7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到传承和发展。
附件:罗庄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