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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公开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字〔2023〕7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罗政字〔20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全区“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面临的形势

第四次经济普查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经济总量从2018年405.4亿元增加到2022年428.7亿元,年均增长1.4%;三次产业结构由1.92:54.85:43.23调整为2022年的2.56:41.86:55.58,第三产业占比提高了12.35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发展第一大产业;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经济体量增大、新兴经济增多,给第五次经济普查提出了新的课题。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工作计划,紧盯目标任务,把握关键节点,统筹协调,创新手段,周密安排,在机构组建、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工作督导上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三、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彰等工作。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通知》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区政府将成立罗庄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区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区商城管委会负责和协调商城各类市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有条件的街镇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本次普查,各街镇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确定的“两员”报酬标准和负担比例分级承担,不得拖欠。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简明问答:区统计局局长朱苓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部门解读: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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