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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庄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5-19
 公开日期  2017-05-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字〔2017〕2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庄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罗政字〔2017〕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86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16〕48号),现就公布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罗庄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及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共有48个区直部门单位492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252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213项,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27项。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在各部门单位网站公布。

二、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服务指南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摆放使用。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不得随意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着力解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高服务效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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