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18〕6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民政局:
按照《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8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将“委托街镇开展3000元(包括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一事授权于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委托街道开展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严格落实临时救助相关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积极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自委托之日起,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下放街镇开展。各街镇要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请各街镇严格按照省、市、区临时救助政策,及时开展3000元以下(包含3000元)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规范运用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