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18〕2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8〕101号)要求,现将《罗庄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区级共保留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27项,省垂直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2项,项目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区编办负责将《清单》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原《罗庄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罗政字〔2015〕51号)同时废止,不再保留。
附件: 罗庄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