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18〕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8〕6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317项,其中,取消69项、新增186项、整合4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58项,其中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5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和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整合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