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18〕3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市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中共罗庄区委关于印发<罗庄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发〔2017〕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撤销区监察局,相关职能整合划入区监察委员会。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