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20〕1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罗庄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求,尽快将有关事项划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及时签订交接备忘录,移交政策文件、审批印章、制式凭证、业务系统专网等审批所需材料。事项划转的具体时间、要求,以交接备忘录为准。
附件:罗庄区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罗庄区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