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字〔2021〕1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罗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区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经研究,决定调整实施部分“市县同权”改革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对市级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围的43项行政权力事项(35项行政许可、8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同时,做好对2项行政许可关联事项、市级调整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衔接落实工作,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区级实现“一链办理”。
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区)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承接、衔接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好事项的承接、衔接落实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市直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档案资料、证书等材料承接到位,并主动报告承接、衔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8月30日前将调整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对市级下放的“一链办理”关联事项,要加强业务整合,确保企业和群众按照“一件事”的标准实现“一次办好”。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各部门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对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审管联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级业务部门对接,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执法监管责任体系,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要强化审管联动,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界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清单。
(三)强化评估检查。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市县同权”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承接、衔接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5: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罗庄区营转办。
附件:1、 调整由区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2、调整由区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1项)
3、承接“一链办理”的关联事项(2项)
4、调整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6项)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附件2:
调整由区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3:
承接“一链办理”的关联事项
附件4:
调整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