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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政办字〔2020〕21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10
 公开日期  2020-06-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罗政办字〔2020〕21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全区各街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重视并加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配备与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产业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快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改革步伐,尽快完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执法大队)的组建,落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视察,组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每年将1—2件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生实事;

(六)落实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分管常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

(三)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地方立法;

(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

(五)推动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涉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部分内容,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政府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二)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培训;

(四)优化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

六、分管公安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查处工作;

(二)开展食品领域案件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协调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一)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工程项目。(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分管科技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三)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四)协调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五)指导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分管民政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六)指导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管司法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七)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分管财政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八)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九)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做好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一)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运输网络服务区、客运站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二)加强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分管水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三)指导开展肉菜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肉菜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商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四)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五)指导开展食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六)指导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食品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七)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指导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标准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管理。(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八)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指导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加强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分管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十九)组织落实食用林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食用林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分管林业发展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二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及时调整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等市场准入领域和农林牧渔等涉农领域划转交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

除上述职责外,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协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履行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附件:重点任务控制指标分解清单



重点任务控制指标分解清单

重点

任务

完成

时限

控制指标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2020年年

底前

完成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区政府领导牵头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0年年

底前

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

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区政府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发展三家应急加工保障企业。

分管粮食与储备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覆盖率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100%。

分管教育工作

的区政府领导

区教育和体育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B级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100%。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年

底前

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率达到100%。

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区政府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

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

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区政府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城市建成区固定餐饮经营场所餐厨废弃物协议收运率超过70%。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综合执法局

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卫生健康委

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水平。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

任务

完成

时限

控制指标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020年年底前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年底前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20年年底前

制定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3项。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稳定在

5份/千人。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食用农产品快检量不少于50份/千人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20年年底前

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0个,区域公用品牌2个,企业产品品牌3个。

有关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陆基规范养殖园区1家。

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区政府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食安山东”示范单位40家。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22年年底前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认证通过率70%,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率80%,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100家。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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