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罗庄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罗庄区民政局办公室,湖东路与广电巷交汇处广电大厦9楼909室,联系电话:0539-70869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信息2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接到0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和分工的变动,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建立政务公开三级管理机制,形成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办法对每一份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开信息层层审核认定,通过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后,才能发布信息,严密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条例》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有:通知公告、部门动态、政府公文、政策文件、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公示等,信息公开数量与质量得到提升。开设“罗庄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政策解读、随时公开部门信息、即时公开工作动态,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罗庄区民政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科室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了罗庄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参加政务公开轮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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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采用率不高。每月基本能完成信息报送任务,但被采用的信息数量偏少。二是政务公开渠道少。目前只有罗庄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罗庄首发三个渠道公开信息。三是政务公开全面性有待提高。政务公开涉及民政领域的方方面面,因此政务公开是否全面事关民政局政府公信力能否维持、群众满意度能否提高。目前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多为动态类、经验类基本信息,问题类信息、民政政策解读内容较少。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2024年我局将采取“1+2+x”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政务信息提质增效“两手抓”。一方面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政务公开学习交流会,同时对局内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写作能力和相关工作业务水平,以“人手”抓信息质量。另一方面制定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严格遵守具体撰稿人、科室负责人、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三级监督机制,保证每一篇政务信息都落实到个人、负责到科室,以“制手”抓公开效率。“两手”同时抓,逐步提高我局政务信息质量,提升政务信息采用率。
二是政务公开平台渠道“多元化”。一方面就民政局现有的三个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做好维护运营,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媒体维运工作,落实责任到个人,力求做到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及时准确、罗庄首发稿件发布全面生动。另一方面“多元化”发展政务公开平台,逐步扩展民政局政务新媒体运营领域,积极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学会运用抖音、快手、魏波、哔哩哔哩等群众更加关注的渠道,用民众更为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进行政策解读、转发政府要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全面“一核心”。政务信息能否公开全面是衡量一个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能力高低的标尺,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性离不开党建引领。下一步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以党建引领为“唯一核心”,大力推动党建和政务公开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促全面、以党建促发展,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民政领域全覆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抓好抓紧抓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不断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维护,定期公开动态信息信息,积极更新热点政策解读、保证网站和公众号的顺利运行。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我单位高质量高标准推动落实政协提案7件,按时办理率100%,办理结果均在区议案建议提案管理系统上回复,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收到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办理答复的评价意见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