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612/2024-00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大数据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4-01-04
 公开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罗庄区大数据局
临沂市罗庄区大数据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临沂市罗庄区大数据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罗庄区大数据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246289),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湖北路与罗六路交汇处东南区档案馆综合楼三楼,邮政编码:2760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罗庄区大数据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3年罗庄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2023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动态类信息25条,政策文件类信息6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职能信息3条,部门重点会议公开信息2条,财税预决算公开信息4条,年度计划总结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图表解读信息0条,完成在线咨询回复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区政府网站局网页、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流程,推进我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制发程序,强化事后监督,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罗庄区政府网站,及时依法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将详细的查阅点地址、查阅时间、办公电话等内容主动公开在区政府网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二是加强法制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广度、广泛度全方位发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针对性不明显,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成效不显著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指导目录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和及时性。二是提升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