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ozhuang.gov.cn)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罗庄区开元路1号行政办公大楼;邮编:276017;电话:0539-8246639;电子邮箱:lzqdzzwb@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为打造“省级新旧动能示范区”、建设“富强精美新罗庄”贡献政务公开力量。
(一)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区政府办公室重点加强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水平和质量,主动公开政策文件52件,大力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制作并公开解读材料125件,其中,主要负责人解读19件,部门解读29件,简明问答9件,音视频、动漫解读28件,图表解读17件,媒体、专家解读23件。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转载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二)提升依申请答复办理水平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2022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方面,数量同比增长14%。从答复情况看,予以公开11件、部分公开6件、无法提供11件、其他处理4件。2022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件,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失泄密事件以及擅自发布上级机关政府信息或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
(三)严把政府信息管理审核关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推进政府公文规范公开并关联解读。集中公开本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定期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确保网站发布信息内容安全、文字准确。
(四)全面推进统一平台建设
一是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重点优化升级重点领域信息、重大会议信息、机构职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扩大有效投资、减税降费等专题页面,使得网站布局更加合理,层次更加清晰,界面更加友好。
二是增强政府公报服务效能。优化政府公报专栏查询功能,群众可通过检索文件标题、正文、年份等进行实时查询。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免费取阅点。截至2022年年底,已发布《罗庄区人民政府公报》公报4期,刊登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50件。
三是优化政务新媒体运维能力。进一步优化移动端适配,让群众随时随地即可畅游“掌上罗庄”。“罗庄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准确快速转发转载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传递权威信息,引导社会预期,2022年通过该账号发布信息234条。
(五)强化监督政务公开保障工作
为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题调度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到位。科学制定《2022年度罗庄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采用日常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全年共组织区级专题培训会议5次、“一对一”培训3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七)总计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2 |
0 |
1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一是解读质量有待加强,同一重要政策多角度解读材料较少;二是部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信息更新不及时。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提升解读内容质量,规范解读程序,加强由主要负责人、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重要政策进行多次解读力度。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计量标准,本年度区政府办公室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政协提案1件,目前已办结。
(三)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一是规范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集合群众关注的17类法规文件和全区已发布的所有政策性文件,在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统一规范发布。同时开设统一查询平台,群众可通过检索文件标题、正文、发文字号、年份、类别等进行实时查询,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也可同步查询,不受时间、地点、硬件等条件限制,实现“随时随地,一键即查”。二是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在政策解读专栏明确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信息,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