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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1/2023-00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3-01-16
 公开日期  2023-01-16  发布机构  临沂公安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ozhuang.gov.cn)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67号;邮编:276017;电话:0539-8345216;电子邮箱:lzqgaf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督促,稳步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扩宽公开渠道,健全常态机制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序开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深化、落实好公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信息关、强化公开关,严格稿件审核工作,健全核稿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发布涉及公众生产生活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务信息。三是拓展主动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警务及便民信息。2022年,分局利用“罗庄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信息656条,利用“罗庄公安”微博账号发布公开信息162条。

(三)着力规范建设,突出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工作任务。紧跟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年内中心工作,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疫情防控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及时跟进对新颁布实施的户政等领域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服务。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专栏设置,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强化平台建设,加强信息管理

是加强平台建设。以“罗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集合“罗庄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形成了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积极回应民生诉求,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一步与群众的沟通与交流。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三是做好法定事项回复。积极做好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工作。2022年,分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已及时进行答复,答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畅通公开渠道,认真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

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二是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全面。相比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内容形式上相对单一。

改进情况: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定期维护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学习借鉴其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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