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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31/2023-00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3-01-13
 公开日期  2023-01-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供销社
临沂市罗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临沂市罗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ozhuang.gov.cn)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临沂市罗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罗庄区教育巷临沂国防教育中心大楼五楼;邮编:276016;电话:0539-7069988;电子邮箱:lzqgxs@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遵循保密规定、严格内容把关的前提下,区供销社推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力展示了自身工作,回应了社会关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供销社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2条。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公开实效,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2022年罗庄区供销社按照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信的新闻、信息及动态共计12条。由于未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因此无更新数量和更新天数。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来,我单位未收到区政府转办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四)平台建设。全面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及工作动态更新,做到栏目内容主动发布、及时更新,杜绝突击发布和空白栏现象,调整目录设置,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真实、有效。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二是责任科室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信息公开意识不足、时效性不强、操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保障诸多方面还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科室的衔接与沟通,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规范操作,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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