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ozhuang.gov.cn)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罗庄区开元路1号行政办公大楼12楼1207室;邮编:276017;电话:0539-8243453;电子邮箱:lzqfgjxxk@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各领域信息公开,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罗庄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通过罗庄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余条,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其中政府要闻中的部门快讯栏目,严格按照规定工作日频率进行更新,全年完成政务要闻和通知公告信息96篇;完成在线咨询2件;完成政策文件专栏“诚信建设”政策发布36篇,转发上级文件12篇,本级文件8篇;发布2022年重大项目名单6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用信息公示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其他公开信息80余篇,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方面:动态调整权责清单0次;公布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信用信息;减税降费方面及时向社会分别公布了2022年罗庄区现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共接收申请人向我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信函渠道3件,在线申请2件,其他渠道(请注明其他渠道方式)0件;接收省市对应部门协助调查0件,接收市政府办公室协助调查0件,接收区政府办公室协助调查1件。上述接收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办理5件,未办理0件。制作并向申请人寄发告知书3件,在线回复2件。申请人对我机关作出的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败诉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其中败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度,区发改局依职权确定,并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行依法答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以检查促工作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在罗庄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概况、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和信用信息“双公示”等栏目类别。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处,位于罗庄区开元路一号区行政办公大楼1207室。信息公开的形式: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uozhuang.gov.cn。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建立了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首先局里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再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上报,提交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核再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情况
区发改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措并举,保证此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一方面完善工作机构,做好任务分解。制定了《罗庄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罗庄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硬件设施(电脑等)、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均得到有力保障;另一方面,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成立并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并积极接收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共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内容简单、表现形式不够多样化等问题。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另一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在信息提供中强化服务意识,更好的向群众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分别办结人大和政协提案办理0个和6个。
(三)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实施;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