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9年度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罗庄区政府门户网,区住房保障中心信息公开栏公开年报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罗庄区双月园北路117号,邮编:276017,电话:8345037)。
一、概述
2019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罗庄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属科室均设立了兼职联络员,截至2019年底,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有效的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提高了城建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权力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政府信息等均按要求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省市区三级政府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广播电视台、《罗庄区通讯》机关报、《临沂日报》等途径。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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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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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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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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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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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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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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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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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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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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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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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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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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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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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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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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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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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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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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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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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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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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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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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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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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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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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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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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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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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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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制度有待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一些重点领域需要公开的内容做了强调,我中心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工作要求,采取措施完善了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离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继续完善。
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近年来,我中心越来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范围和面都在逐渐扩大,以“全覆盖”为目标,尽可能将现有材料及资源与公众分享,让公众及时了解他们希望知道和了解的内容以及社会目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但仍存在公众了解的途径不便,或者想要了解的内容与部门公开的内容“供需不一”的情况。亟待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公布上级和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内容。
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滞后。部分内容形成的时间慢,特别是一些时效性数据,不能在其产生的第一时间公布在公众眼前,影响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也影响了公众及时获悉重点内容的权力。
下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好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与时俱进,严格按照省市区各级要求公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内容,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网站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同时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对尚未公开或公开不完善的内容要及时公开,并将该工作纳入常态化轨道。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