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罗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罗庄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243722)。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公开行为,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透明度,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地税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了本系统的政府信息。罗庄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公告栏、电子大屏幕等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公告,并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和税收宣传资料。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紧密结合分局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小组成员、办事机构以及工作职责,确定了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有关工作,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保障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深入完善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落实责任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办公室集中发布的流程机制,细化标准规范和职责权限,增强了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及时发布信息,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按时发布税收收入、工作计划等信息,及时变更领导信息、机构职责、人事管理等信息,主动发布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通知公告,有效提高了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6年,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行政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临沂市地税局罗庄分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严格按照《罗庄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新获取和制作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互联网+服务”,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涉税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交流。进一步充实精干力量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扎实推进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