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包括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三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办科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二)大力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罗庄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罗庄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能够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在全面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并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按照规定全面公开政务事项。对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统计行政执法法律,业务内容及服务职能、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统计工作动态信息等全面公开。公开形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同时执行按需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二是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通过罗庄区政府网站媒介对我区统计工作信息进行公开,做到统计信息的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落实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措施,主动公开统计信息,适时对外公开发布和更新统计机关职能、机构、相关法规、统计工作动态、成果、经验等信息,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咨询和查找服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国家、省、市统计网、罗庄区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等政务公开栏目发布。
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
3、其他公开方式。通过设置局长信箱、咨询投诉、在线沟通栏目等,多管齐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信息2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执行保密各项规定,修订完善《罗庄区统计局信息报送审批办法》规定,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初审和校对工作。公开的信息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校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应经主要领导同意。
(八)全面推进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加强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通过罗庄区统计局政务微信平台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加大统计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统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还有欠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以改进。
为此,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增加人员投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为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四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单位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