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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30/2018-00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事务管理局2017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18-03-08
 公开日期  2018-03-0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罗庄区事务管理局2017信息公开年报

                                                                               罗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罗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539-8246588706588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加强领导,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专门成立了罗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

2、健全工作机构,做好任务分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抽调办公室人员一名,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班子。办公室的办公场所设在单位办公室,落实了硬件设施(电脑等)和查阅人员。

依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制定了《罗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

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了2016年财政预算、决算及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透明度。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条例》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有:单位职责、领导分工、目录。信息公开数量与质量得到提升,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有效丰富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由单位办公室专人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

(一)申请情况:2017年度共收到来自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申请共计为0件,其中现场申请0件。

(二)处理情况:2017年度收到的0件,处理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单位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并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各科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现状来看,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科室的通力协作下,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发布、受理和回复工作机制,基本满足了信息公开权利人对我单位政府信息的需求。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还相对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以后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重从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督查制度等方面做好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收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积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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