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年报
2016年,罗庄区统计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办科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二)大力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罗庄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罗庄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能够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及时发布解读,做好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工作
成立政策解读专家小组,全面做好与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解读,及时贯彻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对统计法律政策的解读。在网站设置“调查征集”和“咨询服务”专栏,及时采集调研分析数据,切实为做好社会关切和与群众互动交流做好保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大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全面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并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按照规定全面公开政务事项。对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统计行政执法法律,业务内容及服务职能、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统计工作动态信息等全面公开。公开形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同时执行按需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通过罗庄区政府网站媒介对我区统计工作信息进行公开,做到统计信息的及时更新。
四、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并在网站上公开了《罗庄区统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要求,对依申请情况及时回复。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项目中没有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回复应诉工作。
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执行保密各项规定,修订完善《罗庄区统计局信息报送审批办法》规定,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初审和校对工作。公开的信息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校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应经主要领导同意。
七、全面推进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加强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通过罗庄区统计局政务微信平台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八、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三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下步措施。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增加人员投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为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四是加大经费投入,更新和补充硬件设备,改善信息公开工作条件,及时有效地更新统计信息。五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单位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