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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1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12-02-22
 公开日期  2012-02-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罗庄区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根据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行政复议和诉讼及申诉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罗庄区开元路1号;邮编:276017;电话:0539-8243710;传真:0539-8246532)。

一、概述

2011年度,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深化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依法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成立了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区政府和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罗庄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罗庄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罗庄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罗庄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罗庄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罗庄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罗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条例》发布后,我区组织相关单位、依托区委党校干训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明确《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施行《条例》的自觉性。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我区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259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为:乡镇和部门机构职能类信息93条,占3.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93条,占15.1%;规划计划类信息139条,占5.5%;部门业务工作信息974条,占37.4%;统计数据78条,占3%;其它信息920条,占35.4%。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群众可通过"罗庄区政府信息网"门户网站可查阅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发挥自身丰富的档案资源,每年对外开放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500余人次。同时,区政务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重要政府公告、信息等内容,为公众提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的查阅。

3、其他途径

区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印发《政府工作》、《政务信息》,区政府各部门不定期印发各类简报信息,对近期政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行政复议和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量大,在主动公开,考核机制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努力建成统一规范、相互融通、方便查阅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平台系统的操作水平,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操作技能。同时,继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延伸公开渠道,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需求,以更优质的工作服务水平为要求,以丰富多彩的公开载体为平台,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增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目前,囿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网站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查阅咨询点少,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少。下一步,要重点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查阅咨询点的建设和网站改版和更新的投入,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大的方便

3、。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同时,拓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满足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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