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第二期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2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罗庄区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开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罗庄区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0〕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原罗庄区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王晖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刘克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区发改局工作)

    杨凤强 区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区自然资源局工作)

    范金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延峰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凌 磊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黄克乐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刘江树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高广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顾昭瑞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解党先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晓东 区渔业中心主任

    史洪钟 区农技中心主任

    张林夕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丽华 区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业务科科长

    陈继雷 区林业发展中心林政科科长

    董丞涛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监督管理科科员

    远德龙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饲料兽药发展科科长

    李 彬 区农经中心主任

    张连发 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解党先担任办公室主任,张林夕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案件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防止错案、随意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

1、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个人的,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的;

2、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的;

3、符合听证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案件;

4、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5、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二、重大案件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1、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2、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三、重大案件审议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

2、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3、审查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4、审议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5、其他应该审议的内容。

四、重大案件集体审议的参加人

1、审议委员会相关成员;

2、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重大案件集体审议的具体程序及内容

1、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的调查过程、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2、对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进行讨论、审查;

3、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裁量是否适当进行讨论、审查;

4、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否符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六、审议结果处理

1、根据集体讨论的意见,由办案人员做好《重大案件集体审议记录》,装入行政处罚卷宗归档保存。

2、经集体审仪形成的行政处罚结论,由案件承办机构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