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教体通〔2018〕61号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修订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深化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排查细、分析透、整改实”工作标准,有效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层层夯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着力堵塞校园安全管理漏洞。
二、坚持预防为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定期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及时落实整改。要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报自改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安全日查、月报、周结管理制度,切实把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出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即查即改、防范有效、销号到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安全隐患专家排查机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专项整治,确保把风险控制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三、严格整改流程,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安全
各学校要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按照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各学校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根据安全隐患实际情况,采取停止使用、张挂警示标语、悬挂防护绳及灯光警示、疏散可能危及安全的有关人员等安全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教育,严防因整改过程中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对一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资金投入、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效果图片等要经校(园)长签字盖章后书面上报区教体局;对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学校要及时报告区教体局或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填报《罗庄区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书面报区教体局进行销号备案。对因各种原因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报请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区教体局协调解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教体局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区教体局报请区政府给予协调解决。在全区学校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有人排查,风险隐患整改有人落实,整改效果有人监督,重大风险有人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格督办制度,确保安全隐患立行立改
各学校对区教体局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检查中提出的整改通知要求,要立即研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需延长整改时间的,由学校制定安全方案,报区教体局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限期整改完成后,整改报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区教体局或上级有关部门销号备案,逾期不报者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区教体局在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挂牌督办。挂牌方式可视情况采用发文通报、网上公示、媒体公示等方式。凡学校发现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整改不及时,被投诉、举报的;学校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及时发现或经区教体局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并告知存在安全隐患未做整改的;学校接到区教体局或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督办通知而未作整改的,依照管理权限,按照“隐患即事故”的要求进行重大隐患前置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确保安全隐患立行立改,确保学校安全。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