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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2-0000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28
 公开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统一编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释义、《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和能力建设、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和应急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2021年底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协调组织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基层网底全面夯实。

二、隶属关系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接受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指导,是负责卫生健康宣传、环境治理、防病治病、计划生育等公共事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三、组织框架

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成员担任,原计生专职主任岗位转为公共卫生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岗位,待遇继续按照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统筹发放村(居)计生专职主任工作和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罗政发〔2009〕58号)执行,该岗位人员兼职且已享受其他岗位政府工资和岗位补贴的不享受。同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可充分吸纳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楼门长、乡村医生、社区志愿者,一般由3-7人组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协调社区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资源,定期协商解决辖区村(居)民卫生健康需求和问题,畅通群众需求渠道,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四、主要职责

1、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条件下的爱国卫生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检查和监督,全面做好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服务管理等工作。

2、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3、做好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重点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4、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5、组织辖区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要联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力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的街镇,全区通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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